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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实施方案

作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机技术推广总站 本站发布时间:2013年02月18日 收藏

关于印发《兵团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各师农业(机)局、财务局、二二二团: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3〕8号)文件要求,结合兵团农机化发展的实际,经我局与兵团财务局研究,共同制定了《兵团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下载:兵团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含表格等附件)

兵团农业局 兵团财务局

二〇一三年二月五日

兵团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坚持“控制总量,调整结构,突出重点,提高质量”的原则,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要注重突出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统筹兼顾,协调推进牧区和南疆地区农机化发展;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实施监管,强化绩效考核,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职工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职工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2013年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在全兵团所有农牧团场实施。根据国家农业部、财政部《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3〕8号)要求,结合师团农业结构、种植规模、主要农业机械保有量、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以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确定资金控制规模。补贴资金应向现代农业示范区、重点示范团场、粮食主产区和保护性耕作示范团场适当倾斜。具体实施团场和补贴资金规模见附表3。

  2013年,继续在一师、二师、四师、九师、十师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按照兵团农业局、财务局和商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下发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兵农(机)发〔2012〕395号)和《关于下发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资金结算方案的通知》(兵农(机)发〔2012〕395号)执行。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补贴机具在《2012-2014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2-2014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中选择。补贴产品主要包括:大中型拖拉机(重点补贴75马力(含)以上拖拉机,35马力以下拖拉机不补贴),收获机械,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农产品初加工机械以及抗旱节水排灌机械等。

(二)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差别分档、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兵团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通用类农机产品**高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确定,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兵团确定。兵团制定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机具总价的30%,且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40万元。

  具体补贴额度在《2013年兵团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分档补贴额一览表》中查找。

四、补贴对象和经销商的确定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补贴团场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团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购机职工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对于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职工,可优先补贴。在补贴资金不足的情况下,要优先确保农机专业服务组织、林果园艺和其它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社及标准化、规模化畜牧养殖场的需求。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的资质条件、确定程序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和有关规定的要求执行。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严格规范操作,守法诚信经营,自觉遵守各项规定。

  补贴对象购买补贴机具后,拥有机具的所有权。为防止通过转卖补贴机具从中获利,农机化主管部门应与补贴受益对象签订书面协议,补贴受益对象要在协议中作出承诺:两年内不转卖所购买的补贴机具,如转卖,受益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三年内取消申请购买补贴机具的资格,并在本师团公示。

五、补贴资金的兑付方式

  按照农、财两部关于“补贴资金层级下放”的要求,自2013年起,兵团补贴资金支付方式由“兵团统一支付”改变为“师级统一支付”,即:职工差价购机,农机企业凭经审核的相关资料由师统一兑现,并报备兵团。

  各师应高度重视补贴资金的结算兑付工作,在认真核查购机情况的基础上,提高工作效率,增加结算频次,补贴实施后至少每季度结算一次补贴资金,减轻农机生产企业资金周转压力,本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应在11月底前完成全部结算。

  今年,在十师试行“全价购机、团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兑付方式,即补贴对象全价购机后,凭有效购机发票和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及身份有效证件,到团场财务部门领取补贴,团级财务部门根据团场农机部门出具的购机核实情况说明,及时将补贴资金全额兑付到职工一卡(折)通账户或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号。

  具体操作方法由十师提出实施方案,经兵团农业局和财务局研究,报农业部、财政部审定后实施。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兵团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任务和责任。要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考核办法,注重工作绩效,加大工作考核力度,并将考核结果与补贴资金分配挂钩;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培训指导等工作;要与种植业、畜牧、水利、林业等部门搞好沟通协调,切实把牧业、林业和抗旱、节水机械设备纳入补贴范围。师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团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审核、补贴工作监督检查、补贴机具抽查核实等工作,并对辖区内团场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提出建议。要建立健全团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团领导牵头,纪检监察、财务、农机、公安、工商、农口相关部门参加的团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同时,强化团场农机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必须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对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问题的初步意见,须由集体研究决定,经团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实施,并报师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备案。

  各级财政(务)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兵团财务部门安排本级的管理工作经费,各师也应安排适当的管理工作经费,对开展政策宣传、公示、建立信息档案和政策实施过程监管等方面的支出给予保证。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也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要通过政策实施,推动农机工业科技进步、提高制造水平,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快速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加快落后地区农机化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一是要正确把握政策取向,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调控作用,科学合理确定补贴资金规模。二是要突出重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根据资金总量,选择部分农业生产急需的薄弱环节机具品目在辖区内满足所有职工申购需求。三是要深入搞好农机装备需求调研,科学分析现状与不足,因地制宜制定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为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提供有效支撑。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按照《兵团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本方案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一是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团场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为公示无异议的职工办理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具体格式详见附件1),经与同级财务部门联合确认后,交申请购机职工。对价值较低的机具可将购机与公示同时进行。二是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要对兵团和疆内外生产同一品目机具的企业一视同仁。严禁强行向购机职工推荐产品,严禁企业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职工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职工的价格。三是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络化管理,各单位要全部使用农业部统一开发的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与财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使用该系统。四是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应当向所在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登记。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分类整理、及时主动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公开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支持推广目录、补贴经销商名单、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资金规模等内容,至少每半月应公布一次团场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团场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要及时公布资金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团场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格式见附件2)和团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团场政务网站和农业(农机)部门网站(页)上公布,并确保8年内能够随时查阅。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包括:姓名,所在连,购机具型号、单价、数量、产销企业、补贴额等;团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包括:补贴机具种类,数量,受益农户数,补贴资金(含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使用情况。要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连务公开的内容,公布到连。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按规定设置信息公开固定网址或开通固定专栏,公开补贴信息。

  (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等要求落到实处。

  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兵团农机化主管部门制定监管督查方案,年度内集中组织开展不少于两次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范围覆盖到三分之二的师或五分之一的团场,师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不少于三分之一的团场,严查倒卖补贴指标、以假发票骗补、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及委托经销商办理手续等违规行为。对督导检查情况和各类违规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报送农业部、财政部。对问题较大的单位在兵团农机、财政系统进行通报,并抄送兵团纪检监察部门,建议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团场按照不低于购机职工20%的比例,对职工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对有组织有预谋倒卖补贴机具的行为,团场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厉打击。

  二要加大财政部门监管力度。各级特别是基层财务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要求,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及补贴产品经销商确定、职工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兵团财务部门、农机化主管部门。

  三要深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严格按照农业部关于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要求,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指标,逐级做好延伸绩效管理,加强绩效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补贴资金额度挂钩。

  四要严格管理补贴产品产销企业。严格按照农业部及兵团农机化主管部门关于补贴产品生产及经销企业监督管理有关规定,重拳打击违法违规操作行为,实行黑名单制,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参与补贴产品经销活动;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其补贴产品补贴资格,非法侵占补贴资金应足额退回财务部门;对违规违纪性质恶劣的生产或经销企业,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协调司法机关处理。

  (六)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各单位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职工的宣传引导,让职工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要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要依法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职工的反映,安排专门机构受理职工投诉,对存在质量问题、职工投诉较为集中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应按管理权限及时取消其补贴资格,保护职工的权益。要继续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定期报送制度,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进度数据应通过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获取。及时开展半年和全年专项执行情况的总结,分别在2013年6月10日和11月10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师团财政安排的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兵团农业局和财务局。

  兵团农业局和财务局将上述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对各师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并在2013年下半年进行抽查。

  今年,农业部拟分批对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人员开展业务政策和廉政教育培训,各师团也应加大对农机人员培训力度,提高基层人员素质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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