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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实施政府采购惠及农户

作者:张斌伟 本站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7日 收藏

  编者按:财政部在印发的《2013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中提出,要围绕财政支出保障重点,进一步落实源头治腐要求,深入推进政府采购扩面增量工作。结合扩大国内需求、支持强农惠农富农以及保障和改善民生等财政政策的落实,积极开展农业水利、城市管网等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民生项目政府采购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013年,中央财政将安排对农民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支出1700.55亿元。其中,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补贴机具种类涵盖12大类48个小类175个品目。为了支持春耕备耕,财政部在2012年就提前将2013年中央财政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00亿元指标提前下达各地。

  政府采购如果和农机购置产生交集,毫无疑问,既可以扩大采购规模,又可以充分利用规模效益降低购机成本,为农户带来实惠。但目前全国只有少数地方在实施农机购置政府采购。开展这项工作存在哪些困难,已经破题的黑龙江省又有哪些经验可供借鉴呢?《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为此采访了业界专家和相关方面,并形成专题报道,以飨读者。

  财政资金实物化 应通过政采实现

  湖北省孝昌县陡山乡农民张焕东这几年很好地利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购买了一台中型拖拉机以及耕整、种植、植保、收获机械各一台(套),不仅方便了自己,还可以为全村大部分农户及邻村部分农户提供服务。目前,他的年收入与那些长年在外打工者相当。

  张焕东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还提出了一点遗憾:整个孝昌县像他一样购买收获机械的农民朋友有很多,但由于大家购机时间不一,也没有牵头人和代理商砍价,价格并没有降下来。

  记者由此想到,2012年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就实施了农机购置项目采购,不仅有效降低了购机价格,让农民朋友得到实惠,还扩大了选择范围,让农民朋友有了更大的自主权。然而,黑龙江只是个案,政府采购全面介入农机购置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政策推行近十年 措施不断完善

  农机购置补贴是指国家对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购置和更新大型农机具给予一定补贴。中央财政从2004年开始设立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

  在财政部网站搜索“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有65页,每页20条。**近发生的新闻有:山东省财政厅全面启动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2.1亿元,预计全省将有近20万农户直接受益,带动农民购机投入约40亿元;江苏省财政厅下达2013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5.95亿元,支持推进农业机械化,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

  在政策制定方面,财政部、农业部于2005年出台《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明确规定购机者购机时应向供货方提交购机补贴协议,并按扣除补贴金额后的机具差价款交款提货,供货方出具购机发票。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应对本辖区购机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报省级农机主管部门。供货方凭补贴协议和发票存根定期向省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结算申请。省级农机主管部门核实无误后,出具结算确认清单,并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结算申请。

  此后,财政部和农业部每年都会印发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就有关事项进行明确。其中,《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就总体要求、实施范围及规模、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补贴对象和经销商的确定、补贴资金的兑付方式、工作措施、申报程序等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

  部分使用财政资金 政采理应介入

  农机购置的主体是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资金来源包括自筹资金和财政补贴两部分。

  众所周知,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两相比较,政府采购是否可以介入农机购置呢?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法律顾问沈德能律师认为,从法理和概念的角度看,农机购置显然不完全属于政府采购,但这并不等于政府采购不能介入农机购置。财政部门、农机管理部门确定了补贴范围、标准和种类后,在统计、确认补贴对象的过程中,可以同步统计采购需求,比如某县合计要购置200台中型拖拉机,农户自己分散购买,价格方面很难有优惠。如果以农机管理部门的名义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招标,规模效益产生的价格优势将会非常明显。从这一点上看,政府采购介入农机购置,不仅能使农户得到实惠,还能扩大政府采购的影响力,让更多的人了解和认识政府采购。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法律顾问张雷锋律师认为,在充分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政府采购介入农机购置的益处显而易见。“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操作机构、农机管理部门应该注意的是,在组织招标时要扩大入围品牌范围,不能违背农户意愿,指定品牌和机型。”张雷锋说。

  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处长宋宝泉表示,农机购置补贴由财政部门和农机管理部门主导,虽然是部分使用财政资金,但财政部门有责任和义务对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效果进行监管。从广义的角度看,任何财政性资金由货币化向实物化转变,都应该通过政府采购实现。

  政采介入农机购置 实现多方共赢

  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农机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补贴专项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包括编制实施方案、制定补贴机具目录和组织开展购机申请、审核、登记、公示等。业内人士表示,如果政府采购介入农机购置,购买环节将变得更为集中,便于后续管理。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还规定,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落实补贴资金预算,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对资金的分配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等。以上文提到的某县购置200台中型拖拉机为例,假如市场价为5000元/台,财政给予20%的补贴,即每台补贴1000元,200台合计补贴20万元。如果政府采购介入,通过公开招标和充分竞争,购机价格下降为4800元/台,每台补贴变为960元,20万元则可以补贴购买208台,将另外有8家农户获得农机购置补贴机会。

  “政府采购介入农机购置,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将大为提高,购机价格的下降也会使农户得到更多实惠。”该人士如是说。

  对于农户来说,从上面的数据看,自己分散购买一台中型拖拉机要花4000元;如果政府采购合理介入,则农户只需掏4800-960=3840元。让农户少花钱办同样的事,这就是**大的实惠。

  “政府采购介入农机购置,既节约了财政性资金,又为农户节省了购机费用,还通过市场竞争扩大了购机选择范围,可以说是‘一箭三雕’的好事情。”宋宝泉介绍说,安徽省政府采购已经成功介入农机购置补贴、良种补贴等涉农财政支出,未来还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将更多的“三农”项目纳入政府采购。

  破解四大难题 稳妥推进农机政采

  目前,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主要通过两种形式兑付:一是农户差价购机、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直接兑付给经销商;二是农户全价购机,县级财政结算,直补到卡。但各地正在尝试由第一种形式向第二种形式转变,因为全价购机降低了政策实施的廉政风险,引导农户的购机行为更加理性和实用化,同时也防止了部分补贴机具价格虚高等现象。

  政府采购介入农机购置是一种全新的探索,目前还没有大范围铺开,说明这项工作还存在诸多困难,例如采购人主动性不够、采购需求难以统计、补贴对象难以确定、采购数量容易发生变化等。

  采购人主动性不够

  毫无疑问,政府采购介入农机购置补贴,需要以各级农机管理部门为采购人,使用者为广大农户。相对于“农户差价购机”和“农户全价购机”两种形式,政府采购介入后,会加大农机管理部门的工作量。

  统计众多农户的采购需求,编报采购计划,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采购,协助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活动,参与项目开评标,组织合同签订……对于农机管理部门来说,这些工作是原来没有的,或者说政府采购介入后,这些环节的工作要比以前要复杂得多。农机管理部门是否愿意主动给自己找麻烦,这是一个大问题。

  业界专家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站在建设节约型机关和服务型政府的角度,只要是能为广大农户带来实惠,农机管理部门都应该尽力而为,主动配合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做好这项工作。

  采购需求难统计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省(区、市)的年度补贴专项实施范围、补贴机具目录、申请程序和相关要求等,应通过媒体及乡村公告等形式,及时向农户公布。实施区内的农户购买补贴机具时,须通过乡镇农机管理机构向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购机申请表。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和优先补贴条件进行审查,确定购机者名单和数量,经张榜公示后,与购机者签订购机补贴协议,并报省级农机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问题在于,我国农村地域分布广泛,如果宣传工作不到位,大多数农户很难熟悉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使得农机管理部门难以统计采购需求。

  业界人士表示,农机管理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利用挂图、标语、专栏、墙报、政策问答资料等载体,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让老百姓了解政策、知道政策、熟悉政策,不断提高购机补贴政策的透明度。同时,各村社、镇街要建立健全购机农户信息公开制度(张榜公示),重点公示购机者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所购机具的名称、型号、数量、经销企业名称等信息,确保惠民政策实施的公开、公正、公平。

  补贴对象难确定

  某县农机管理部门预估该县**多只有200家农户购置中型拖拉机,因此只为这个品目设定了200个补贴指标,但实际却有250家农户申报,出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补贴谁舍弃谁?

  财政部、农业部印发的《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提出,当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户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然而从媒体披露的情况看,个别地方存在暗箱操作现象,例如,农机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优亲厚友、人为设置购机条件等。

  面对这一问题,需要人大、政协、纪检监察、财政、农机、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同时,不定期地组织明查暗访,深入了解基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曝光、及时处理,把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

  采购数量易发生变化

  湖北省孝昌县陡山乡农民张焕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刚开始他曾想买一台农用抽水机,但很快他就发现邻村的一位农友已经填报了申请,如果他再买一台,那就意味着一碗粥要分给两人喝,可能两人都难以喝饱,于是他很快就放弃了。

  据了解,像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由于信息传播不够通畅,农户之间先前对对方的申请购机情况可能会了解不够,农户购机既是为了自用,也有经营的目的,当农户发现自己将要购置的机型面临极大的竞争,未来经营情况可能会不理想时,多半会选择放弃,转而购置其他机型。这样一来,农机管理部门申报的采购计划就会改变,如原计划招标200台中型拖拉机,实际却可能只有160个农户购买,使得厂商预期收益下降。

  还有一种情况也需要注意,据张焕东介绍,他的一位农友原本要购置一台种植施肥机械,但春节后全家却出外打工,也就放弃了购机计划。

  业界人士表示,政府采购介入农机购置的确面临一些困难,但任何新的尝试都要经历这样的过程,只要财政部门和集采机构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工作,相信一定能把这件服务民生的事情做好。可喜的是,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已经成功实施农机购置采购,为政采全面介入农机购置提供了借鉴。

  延伸阅读

  节支2亿多 政采农机获好评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创新完成预算20多亿元农机装备及服务项目采购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在2012年下半年圆满完成了该省农业委员会农机装备及服务项目的全部采购工作。该项目采购预算为21.12亿元,中标价格18.93亿元,节约财政资金2.19亿元,节支率为10.37%。

  在组织采购的过程中,采购中心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创新工作机制,采取“一规多档、同档竞价;两轮报价、高价淘汰;低价中标、多家跟进;公布目录、农户选型”的方法,既节约了财政资金,又保证了中标产品的质量,同时还为供应商提供了充分竞争的机会,为产品的使用者--农户留下自主选型的余地。**终,该项目成效良好,被评为2012年度全国政府采购十大精品项目。

  一规多档 同档竞价

  为了保证不同档次和配置的产品实现充分竞争,采购中心接到采购任务后,与相关部门一道,对国内主要农机品牌的型号、价格进行了为期半个月的市场调研。在标书编制及参数设置方面,按照产品规格、档次及配置细化分类,将大型拖拉机、收获机、联合整地机、搂草机、浅翻深松犁等农机具分类、分档归集成157包,实现了“一规多档、同档竞价”的采购效果。

  据悉,该项目的招标文件近150页,文件对每类、每档农机装备的规格型号、需求数量、预算资金等信息都进行了详细描述。

  两轮报价 淘汰高价

  在评审方法上,该项目采用了公开招标组合式评审法,即在保证所有符合招标条件的供应商入围后进行二次竞价,变一家中标为多家中标。激励竞争之下,各企业纷纷给出**大幅度的优惠。

  在评标过程中,在**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并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按评标价由低到高排列顺序,确定了几名入围候选供应商。

  当评标价相同时,招标文件要求按技术指标优劣的顺序排列。如果入围候选供应商因自身原因退出,那么就按照评标价排序由低到高进行递补。确定入围候选供应商后,评标委员会会要求所有入围候选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二次报价。

  招标文件规定,二次报价即为**终的评标价。同时,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投标报价,如果高于第一次报价则视为二次报价无效;二次报价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投标人密封后统一提交给评标委员会,未在规定的时间提交二次报价的,以第一次投标报价为准。

  采购结果证明,评标方法的灵活合理应用,既促进了有效竞争,又满足了用户对产品的功能需要,还**大限度地节约了财政资金。

  低价中标 多家跟进

  该项目允许入围参加二次报价的供应商在接受**低价格的前提下跟标,使黑龙江大部分生产农机设备的企业都有机会进入选型目录之中,发挥了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了黑龙江省农机装备制造产业的发展。

  据介绍,评标委员会会将入围供应商**终投标报价以从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按比例确定中标供应商。除排名第**的中标供应商外,其余中标供应商需要按照排名第**的中标供应商**终报价作为其合同签订价格,如果不接受这一报价,则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未入围的候选供应商依顺序进行递补。但前提条件是,递补的供应商必须接受以排名第**的中标供应商的价格来签订合同。

  该项目采购历时66天,吸引了80家生产厂家及经销商参与投标,**终确定了53家中标人和252个中标品种。

  公布目录 农户选型

  以往,采购中心组织大型农机具项目采购时,一般只会确定一个中标品牌或产品,农户对机型没有选择权。而在本次采购活动中,采购中心创新招标方法,确定多个中标品牌和产品,由农户自主选择所需机型成交,给农民朋友提供了选择的余地,调动了其购机的积极性。

  据悉,招标工作结束后,黑龙江省直有关部门随即组织农机专业合作社开展了选型工作,确保本次采购的农机具能够尽快投入使用。

  该项目是黑龙江省历年来农机具采购的第一大单,也是该省近年来货物类项目采购的第一大单,对于推动黑龙江省的现代化农业耕作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国家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黑龙江省由于土地集约化经营及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上具有特殊的战略地位。同时,该省对大型农机具的刚性需求也较为强烈。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黑龙江省共通过财政补贴购置大中型农机装备6.16万套,直接受益农户近4.5万户;2011年,投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2亿元,共购置大中型农机设备51629套,直接受益农户48639户,全省田间综合机械化程度达89.8%。

  相关链接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摘录)

  第七条根据中央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国家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阶段性工作重点及各地的需求状况,农业部、财政部制定并下达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确定国家年度补贴机具种类、实施范围、补贴资金额度、工作进度及要求等。

  第十六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第十七条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应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检查,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八条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应对已购补贴机具及时进行登记、编号,建立购机补贴档案,并负责在机具显著位置做出国家补贴机具和编号的统一标记。档案内容包括:购机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方式、机具型号、购置数量、补贴金额及机具编号等。

  省级以上农机主管部门应分别建立购机补贴档案库,实行计算机管理。

  《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摘录)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属省属管理体制的上海、江苏、安徽、陕西、甘肃、宁夏、江西、广西、海南、云南、湖北等11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垦区农场和海拉尔、大兴安岭垦区农场补贴资金规模、补贴农场名单及资金分配额度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农垦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协商确定,纳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指导,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和本实施指导意见,规范操作,统一管理。其他地方垦区的市、县属农场的农机购置补贴纳入所在县农机购置补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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