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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光农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者: 本站发布时间:2015年04月30日 收藏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专项鉴证,并已于2015年4月21日出具《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5]789-13号)。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已经注册会计师审核,有关安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以200,312,251.54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在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等需求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高、短期(不超过一年)的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短期(不超过一年)的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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