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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关于部分品目补贴额调整相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福建省农业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本站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9日 收藏

  闽农机管[2016]22号

  各市、县(区)农机管理局(站、中心),福州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农业厅关于调整<福建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三批)的通告》(2016年17号),自9月7日起(以机打发票日期为准),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和果蔬烘干机等2个品目7个分档按**新的补贴额执行。

  特此通知。

  福建省农业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1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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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地址: http://www.fja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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