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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关于恢复辽宁实丰机械有限公司相关产品补贴资格的通知

作者:辽宁省农委办公室 本站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5日 收藏

  辽农办机发〔2016〕363号

  各有关市农委(农机局):

  2015年11月,我委印发了《关于暂停辽宁实丰机械有限公司相关产品补贴资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省范围内暂停了辽宁实丰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丰公司)所有产品的补贴资格。

  《通知》印发后,实丰公司能够正确对待补贴工作中出现的错误问题,积极整改。一是对辽宁省销售的全部22台玉米收获机进行了回访,在恢复满足规定要求的参数同时,将改进后的部件无偿赠送给用户,并承诺调低供油量,降低发动机功率,延长一年的售后服务期。二是积极办理新的推广鉴定,于2016年2

  月取得了新的推广鉴定证书。

  综合考虑实丰公司的补贴暂停期间的整改及承诺情况,结合企业申请,经研究,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恢复实丰公司相关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二、暂停期间,无论是以试用、分期付款、延期开具发票,还是其他任何形式销售的实丰公司产品,一律不得享受补贴。

  三、实丰公司要吸取教训,加强内部管理,依法合规开展农机购置补贴经营活动。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做好实丰公司相关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恢复的衔接工作,将其恢复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列入重点监管对象,防止暂停期间销售的产品违规享受补贴。

  辽宁省农委办公室

  2016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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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地址: http://www.lnj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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