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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部级农机鉴定的9家农机鉴定机构及鉴定范围

作者:农业部 本站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7日 收藏

  农业部第2517号公告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部令2015年第2号)、《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农业部公告第2331号)和《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部级鉴定能力认定实施细则》(农办机〔2016〕24号)的规定,我部对2016年部级鉴定能力认定有效期满的北京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推广站等8家农机鉴定机构、以及新申请能力认定的陕西省农业机械鉴定站进行了部级农机鉴定能力认定,确定了其承担部级农机鉴定的范围,现予公告。

  附件:承担部级农机鉴定的9家农机鉴定机构及鉴定范围点击下载

  农业部

  2017年4月24日


  序号

  机构名称

  鉴定范围

  机构地址

  联系方式

  有效期

  1

北京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推广站

  微耕机、播种机、免耕播种机

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甲60号(100079)

  电话:010-59198696

  传真:010-59198692

  5年

  2

天津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谷物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械、微型耕耘机

天津市南开区科研西路9号B座1门5楼(300192)

  电话:022-87891073

  传真:022-87891073

  5年

  3

上海市农业机械鉴定推广站

  谷物干燥机

上海市松江区彭浪路2号(201601)

  电话:021-57614934

  传真:021-57614925

  5年

  4

湖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谷物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手扶拖拉机旋耕机、微耕机

  武汉市南湖李家墩二村50号

  电话:027-88034615

  传真:027-88034610

  5年

  5

陕西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播种机、免耕播种机、铡草机

  西安市雁塔区崇业路崇德坊小区13号楼(710065)

  电话:029-62385169     传真:029-88238895

  5年

  6

甘肃省农业机械质量管理总站

 轮式拖拉机(≤58.8千瓦)、手扶拖拉机、旋耕机、微型耕耘机、精量播种机、免耕播种机

  兰州市北滨河中路820号(730046)

  电话:0931-8320060

  传真:0931-8320060

  5年

  7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鉴定检验站

旋耕机、微型耕耘机、精量播种机、免耕播种机、玉米收获机械

  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596号(750004)

  电话:0951-6717618

  传真:0951-6717618

  5年

  8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海洋捕捞与养殖机械专业站

  渔业船舶舱底油污水分离设备、渔业船舶绞纲机、投饲(饵)机、水下清淤机械、增氧机

  上海市杨浦区赤峰路63号(200092)

  电话:021-35013298

  传真:021-65976049

  5年

  9

  黑龙江农垦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谷物干燥机、玉米收获机械、精量播种机

  哈尔滨市香福路101号(150038)

  电话:0451-55399355

  传真:0451-55399354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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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地址: http://www.mo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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