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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通过省级鉴定能力认定的农机产品目录

作者: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本站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9日 收藏

  按照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和《辽宁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省级鉴定能力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辽农办机发〔2017〕54号)等有关规定,经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组成的专家组现场考评和审查,辽宁省农业机械鉴定站申请的旋耕机等38种农业机械产品通过省级鉴定能力认定,现予以通告。

  机构名称:辽宁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有效期:2017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1日,在有效期内如该站计量认证证书失效,其被批准的能力认定同时终止。

  机构地址:沈阳市黄河北大街88-12号

  联系电话:024-86518601

  附件:通过省级鉴定能力认定的农机产品目录点击下载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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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地址: http://www.lnj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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