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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企业自主投档工作的通知

作者:安徽农业农村厅 本站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9日 收藏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农机化总站关于修订〈2021-2023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通知》,以及《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办法(试行)》等要求,现就我省202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企业自主投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产品应在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以农业农村部和我省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额一览表调整的最新公告和规定为准。

  (二)补贴机具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且证书有效期在2023年1月1日之后。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和农机新产品,按照《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规范(试行)》《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指引》等要求投档。

  (四)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投档:

  1.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机具。

  2.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且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的机具。

  3.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机具。

  4.强制性认证产品证书撤销及注销的机具。

  5.其他不符合投档条件的机具。

  二、申报要求

  (一)生产企业主动登录“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以下简称“投档平台”),网址:td.sxwhkj.com,投送需要投档的产品信息。

  (二)生产企业在投档平台内按要求自行注册、登录并填写企业信息,投送或提交以下信息和资料:

  1.鉴定(认证)信息,包括鉴定(认证)证书颁发单位、证书编号、发证日期、证书有效日期、鉴定(检验、认证、检测)报告、适用性验证报告等。

  2.机具信息,包括大类、小类与品目,名称与型号,基本配置和参数,机具正前、正侧、正后照片和整机铭牌照片等,其中轮式拖拉机还应含翻倾防护装置侧面照片。

  3.企业投档承诺书电子版(详见附件)。

  4.连栋温室等试点新产品,以及资质采信等产品的具体投档要求另行通知。

  (三)有特殊投档要求的生产企业应主动提供纸质材料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邮寄至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农机装备处)。未主动、明确说明情况导致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四)自主投档是生产企业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前提,请各企业高度重视,安排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该项工作。

  (五)所有投档材料将向社会公布,生产企业提供的投档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有效。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以及投档材料与鉴定(检验、认证、检测)不一致等情况,将依规处理并由企业承担全部相应责任。

  (六)投送产品符合投档条件的,予以通过;不符合投档条件的,不予通过。

  (七)原则上每年度开展1次现场演示(展示)评价活动,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1.“安徽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2021-2023)”中已有的产品,如无变动,则无需重新投档。证书到期换证产品,需重新投档。

  2.《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三批)》(另行通知)中参数有调整的机具,以及农业农村部另有规定的试点产品等,需重新投档。

  3.生产企业须严格依据机具的性能、结构、基本配置和参数以及价格等,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选定所属档次,并在不高于该档次补贴标准基础上自主填写补贴额。生产企业可根据实际销售价格等,主动降低产品补贴额。

  4.投档产品能在“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查询印证,证书状态为“有效”,填报的“品目”应与公布的获证产品“所属品目”一致。

  5.对于提供不实投档信息等违规手段骗套补贴等行为,查实后将先暂停参与违规行为企业的全部产品补贴资格和经销补贴产品资格,再根据违规情节按规定严处。

  6.涉及“最小使用比质量(kg/kW)”变更的拖拉机产品,需提供产品变更前后对比照片,在产品配置参数中注明质量变更部位、变更内容、具体变更值等。不报告或不据实报告的,将依规处理并由企业承担全部相应责任。

  7.因农机排放标准升级,相关产品投档要求参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柴油农业机械执行国四排放标准的通告》《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国四农机产品自主参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投档工作的通知》等要求执行。

  8.根据部司要求,专项鉴定产品投档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9.列入我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三合一”办理范围的机具相关要求参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三合一”办理方式的通知》(皖农机函〔2022〕967号)执行。

  10.被限制投档的产品,请以电子邮件或书面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形式向省农机试验鉴定站反映,实事求是说明情况,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四、投档安排

  2023年我省继续常年开放投档平台,我厅将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从第二季度开始每季度安排1次审核。请生产企业关注我厅官网有关通知和投档平台的具体审核通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工;电话:0551-62666815;邮箱:ahbttd@163.com;邮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徽州大道193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农机装备处)。自主投档平台操作咨询电话:4000560569转2,山西万鸿科技有限公司。

  相关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自主投档政策请点击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http://nync.ah.gov.cn/ahsnjgzbtxxgkzl/index.html。

  附件: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3月7日

  附件

  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

  本企业自愿参与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自觉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自愿申请补贴机具投档,同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企业自主完成补贴机具投档信息填报,据实将补贴机具归入相应档次并选择(填)补贴额,投送的所有信息均与产销实际相符、准确无误,且与农机鉴定(认证、检测)机构所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不存在有关规定所列的不得参与投档的情形,无任何虚假、误投或者重大遗漏等影响政策规范实施的问题。

  二、本企业主动加强投档信息审核,对审核、公示期间以及公布后所发现的各类问题,将主动报告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和省农机试验鉴定站,并积极整改。

  三、确保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三合一”办理机具二维码符合《农机购置补贴用二维码编码规则》(T/NJ 1265-2020/T/CAAMM 80-2020),安装的农机物联网终端向我省物联网平台传输数据信息的能力不能少于3年(自购机之日起计算)。

  四、移动作业机具(拖拉机、谷物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油菜籽收获机、四轮乘坐式插秧机、抛秧机、自走式喷杆喷雾机、履带自走式旋耕机)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

  五、如违反投档相关规定,本企业将完全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处罚,并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经济纠纷和损失。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生产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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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地址: http://nync.a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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