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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关于开展部分补贴产品实施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吉林农业农村厅 本站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1日 收藏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主管部门):

  据基层部门反映,已纳入我省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内的“撒(抛)肥机”等补贴产品,在申请录入中出现产品补贴比例偏高、补贴机具数量较往年增长较大等异常情况。为摸清详细情况,保证补贴政策公平公正,经研究,决定开展有关产品的补贴情况进行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调查范围:已纳入《吉林省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中液态撒(抛)肥机、种子清选机和粮食清选机等补贴产品。

  调查内容:调查范围内产品的出厂销售价格、市场实际销售价格等,特别是对已购置且办理补贴申请的购机者,对其真实购买价格进行调查。

  二、调查方式

  (一)走访购机者,进行实地调查取证,询问其真实购机价格、实际缴付款、机具使用等情况。

  (二)深入到农机市场明察暗访,仔细了解该类型补贴产品最低销售价格和进货价格,同时严格查阅代理经销商产品代销协议(合同)、进货凭据(或进货发票)等。

  (三)召开有关农机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参加的座谈会,详细了解该类型号补贴产品真实出厂价格、市场销售价格和实际销售补贴购机者价格等。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农机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抽调骨干力量,组成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调查组,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方式,认真开展全面调查工作。要做好详细记录,调查结束后被调查对象及调查人员在询问笔录上均要签字;约见企业代表的,参加人员应在记录本上全部签字确认。要妥善保存相关记录等证据材料。

  (二)补贴产品申请办理信息通过吉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查询下载,其中补贴购机者调查范围原则上按不低于10%,也可将范围扩大到20—30%。

  (三)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向生产经销企业、购机者讲明此次调查的目的,是维护和保障政策健康运行,从而保证企业和购机者的长远利益。鼓励动员企业和购机者积极主动说实话、讲实情,帮助查找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凡主动揭露问题,不予追究当事企业责任;凡隐瞒不报,一经发现查实问题,从严从重惩处。

  请各市(州)农机主管部门务必于12月15日前将调查情况形成调查报告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报告后应附有关调查询问笔录等佐证材料。

  吉林省农业农业厅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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