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刊载于《农机市场》209年第10期
胡伟
农机合作社是我国新一轮合作社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功能作用上与其他农业生产、流通领域的农业合作社相较,既具有相同的性质,又有其一些独特的个性。
现阶段的农机合作社建设不是过去的合作社,更不是互助组,它是一种全新的组织、经营模式,生存与发展在于它新的属性和功能。
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不是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只是一个服务社员的组织,我以为农机合作社必须将服务社员与盈利结合起来,如果没有盈利,则没有合作社持续的发展,并且农机合作社应该成为今后农业生产的主体,逐步成为一种农机服务公司,以承担农业生产为其发展的基本条件。至于其称谓,我以为不一定非有“农机”二字,但其注定应该是拥有较强装备能力,采用现代机械化生产方式的农业生产服务组织。
对于现阶段的农机合作社建设,应该还处于一个探索阶段,其建设内容、方式及其经营模式都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与更新,现阶段不应该硬性进行规定和进行所谓的规范,切忌搞一刀切的建设推动,应该是因地制宜的进行建设推动。
基于长期发展和生存,也为使农机合作社能够健康发展,笔者以为现阶段农机合作社应该承载着比合作社法定义的更多功能。可以从以下诸多方面得以体现。
首先,农机合作社承载着服务功能。这是农机合作社的基本功能。农机合作社要服务社员,同时也要服务社会。通过组织化、规模化的生产服务,减少社员及其他农户的生产支出,同时增加合作社的收入,完成农机合作社长期持续发展的必备条件。
其二,农机合作社承载着推动农业集约化生产,促进土地流转的功能。通过农机合作社建设,以土地托管、土地流转、土地诸项作业统一等方式,促进农业生产的集中、作业的统一。以机械化的生产方式,逐步改造目前小规模生产方式,改革目前的所谓小规模生产与社会化服务的结合模式,实现真正的规模化生产经营,比较彻底的完成机械化生产方式基本条件的奠定。提高了作业机械化水平,提高了生产效率和生产效益,实现共享农机的高效益模式的建立。
其三,农机合作社承载着推广应用农机化新技术的功能。农机合作社具备一定的生产能力和资金能力,能过购买一些新型的农机具或大型的机具,有利于推广应用新技术。农机合作社应该是新技术、新机具应用的急先锋。当然,在应用新技术、新机具的同时,农机合作社也起到了节约能源与资源的作用。
其四,农机合作社承载着培养新型农民的功能。未来的农业肯定是极少人从事的行业,农民从目前的身份变为一种职业,这种职业不是一个没有职业能力,只有一身力气就可以承担的,必然是一些具备经营知识、掌握现代生产装备的新型农民。农机合作社的建设必然会培育出一批这样的人物,成为今后农业生产的主力军。在培育新型农民的同时,还促进了农村劳动力的分化与转移,使更多的农民离开土地,成为其他行业的生力军。
其五,农机合作社存在着提升农民社会化意识的功能。农机合作社建设是一种物质的建设与积累过程,但同时也是一种思想建设的过程。通过社会化服务的不断发展,在市场过程中也在不断的改造合作社社员的思维方式,也间接的在改变被服务对象的思维方式。使服务于被服务者在生产过程中潜移默化的改造思想,改变思维方式,与社会共同进步、发展。
农机合作社建设不是仅需要量的增加,更需要建立起适应发展的财务管理制度、机务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使之适应市场的需求,健康发展,这比盲目增加数量更为重要。农机合作社的建设本身是一种生产经营模式的实践,生产、盈利、再生产,不断的发展,实现建设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的,这是他的本性,不是我们认为的赋予了它太多的期望,而是因为它本质上承载着以上种种功能,因此,我们有信心期待它在实践中不断创新模式,为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走出一条新的道路,促进新农村的新发展。
发表于 @ 2009年10月30日 16:32:00 |点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