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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本站发布时间:2014年03月31日 收藏

  五、补贴产品标价与补贴政策公开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经销商必须对其所经销的补贴产品实行明码标价,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配置和技术参数。

  各区县要认真贯彻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承诺时限要求,切实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要及时在各区县农机购置补贴公开专栏上公开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支持推广目录、补贴经销商名单、操作程序、投诉举报电话、资金规模等内容,使全社会广泛知晓。

  六、补贴操作程序

  (一)购机方式

  实行“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资金兑付方式。对我市农机化薄弱环节的插秧机和收割机实行敞开补贴,满足所有符合条件购机者的购机需求。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流程图(见附件3)。

  (二)购前确认

  单机补贴额在3000元以下的农机具不需购前确认,可直接购买,在经销商处领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告知书》(见附件4)。

  单机补贴额3000元及以上的农机具实行购前确认。购机者持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所在区县确定的银行卡(折)到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申领《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见附件5),由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初审,区县农机化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系统网上公示,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打印《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及时发放给购机者。购机者联系电话、银行卡(折)号由乡镇农业中心填入系统弹出表中并保存到本地电脑,按批次将联系电话、银行卡(折)号电子资料报送区县农机化主管部门,区县农机化主管部门及时上报市农委农机装备处(市农机推广总站监管科),同时传送至当地财政部门及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以便核查监管。

  区县审核购机申请工作自购机者提交购前确认申请之日起,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系统默认自动审核通过时间为3个工作日)。

  (三)购机数量

  年度内,个人购买同一品目的补贴农机具,享受补贴的不超过2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补贴农机具,单机补贴额在3000元以下的,享受补贴的不超过30台套;单机补贴额在3000元及以上的,享受补贴的不超过10台套。

  确因农业生产急需,购机数量需突破规定的,必须由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审核确认。

  (四)机具购置

  单机补贴额3000元以下的,购机者持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所在区县确定的银行卡(折)在全市范围内自主选择经销商,全价购机,并将购机信息录入补贴信息管理系统。购机者联系电话、银行卡(折)号由经销商填入系统弹出表中并保存到本地电脑,按批次将联系电话、银行卡(折)号电子资料报送区县农机化主管部门,区县农机化主管部门及时上报市农委农机装备处(市农机推广总站监管科),同时传送至当地财政部门及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以便核查监管。

  单机补贴额3000元及以上产品在获得《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后,持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指标确认通知书在全市范围内自主选择补贴机具经销商,对比选定机具,自主议定价格,全价购机,并将购机信息录入补贴信息管理系统。

  所有购机需严格遵循重庆市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流程(见附件3)相关规定,确因政策未出台或农时急需等原因,允许先购机,再完善相关流程手续。

  按照谁经销、谁开票的原则,及时开具机打税务发票,将发票联扫描或拍照后上传进入补贴系统,并将发票号码录入系统。系统自动跟踪经销企业开票进度情况,对开票迟缓企业在督促后仍无改变的,对其实行暂停系统处理。发票上传进入系统后购机信息数据按居住地址自动流转到对应乡镇(街道)进入待公示状态。

  (五)补贴公示

  系统每月16日、次月1日自动将待公示状态的信息按批次打包进入公示状态,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在审查购机者合规性后,在补贴系统中按村居查询并打印出公示表,分村居进行张榜公示到村务公告栏上,公示期为15天(自系统打包之日起)。

  (六)购机核实

  公示期间,市、区县、乡镇(街道)随机抽查核实,做好核实记录存档备查,乡镇(街道)对单机补贴额3000元及以上机具应逐台入户核实。核实工作自公示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核查完毕。

  (七)补贴审核

  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应及时根据公示及核实情况,网上审核已公示信息。网上审核工作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自核实期满,3个工作日后系统将自动默认审核通过)。随后向区县农机主管部门报送该批次审核通过的汇总表、花名册。乡镇(街道)在网上审核通过的信息自动流转至区县农机化主管部门,区县农机化主管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审核通过的信息结合本级抽查核实情况进行网上审核(自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审核结束日起,3个工作日后系统将自动默认审核通过),审核通过的信息自动流转至同级财政部门,随后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该批次审核通过的补贴汇总表、花名册纸质资料。各地要按规定及时开展工作,系统自动跟踪统计各地自动审核情况,对连续自动审核通过三次的,将在全市进行通报。

  (八)补贴发放

  补贴启动实施后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按批次及时向同级财政提交已审核汇总资料,区县财政部门及时对同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审核汇总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并按确认后的汇总表、花名册安排承办银行将补贴资金划入购机者提供的银行卡(折)账户。

  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具体负责审核购机行为的真实性和合规性。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要分批次做好公示信息、核查信息、审核通过的汇总表、花名册电子及纸质资料的归档管理。

  (九)机具退货

  补贴资金已划入购机者账户,因机具质量等问题申请退货的,经生产企业及经销商同意后,将机具对应的所有补贴资金全额存入财政指定国库账户,持该存款回执到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审验后,方可退货。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年末工作

  我市补贴系统将于11月10日24时停止补贴机具销售信息录入上传;11月16日24时停止发票扫描或拍照上传;11月16日24时**后一批打包公示(之后将不再打包公示);11月30日24时**后一批公示结束;12月5日24时乡镇**后一批网上审核完毕;12月10日24时区县农机主管部门**后一批网上审核完毕;12月15日前全市**后一批补贴资金兑现给购机者,本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全面结束。

  各地在**后一批补贴审核时,要切实把握准确,严禁随便退回或作废补贴信息(退回或作废后购机者本年度将无法享受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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