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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本站发布时间:2014年03月31日 收藏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区县政府领导牵头,人大、政协、农业(农机)、财政、纪检监察、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本辖区的购机补贴工作和督促检查购机补贴工作开展情况。各区县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各级要层层签订责任状,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区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局为购机补贴牵头实施单位,具体负责本区县销售点管理、政策宣传、监督管理、抽查核实、审核结算、信息上报等工作。乡镇(街道)为购机补贴具体执行单位,负责本辖区内的政策宣传、购机申请、补贴申报、购机公示、机具核实、审核上报等工作。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考核办法,把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的工作考核。加强政策的宣传、实施与管理;加强农机产品市场的监管;强化区县级部门、乡镇(街道)的内部约束机制。

  各级财政部门应安排必要的组织管理工作经费,对开展政策宣传、公示、建立信息档案和核查机具等方面的支出给予保证,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市农委、市财政每年将根据各区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情况,安排一定的监管工作经费。

  (二)规范操作,统一模式。一是坚持执行“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模式;二是坚持经销商由生产企业自主确定推荐,经销点由经销商自主确定设立制度;三是坚持单机补贴额3000元以下产品实行免购前确认,在经销商处直接申请购买。单机补贴额3000元及以上产品实行购前申请确认;四是坚持购机补贴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各地农机购置补贴执行情况要按规定批次及时准确地公布在当地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将购机者购机信息按系统格式分批次导出打印后在所在村居委公示不少于15天;五是坚持市、县、乡三级抽查核实制度。乡镇(街道)负责购机真实性和合规性;六是坚持补贴审核限时制。乡镇(街道)、区县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核,否则系统将默认自动审核过;七是坚持每月按批次结算,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发放补贴资金。

  各区县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精神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全市统一模式,不得再制定新的政策方案。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管。遵照国务院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等纪律要求,结合我市农机购置补贴的实际,提出如下纪律要求:严禁区县为补贴机具推广设置限制门坎;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违规向生产企业、经销商和购机者收取各种费用;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办理补贴手续;不得对购机者,特别是本市范围内跨区县购机者申请办理补贴设置任何障碍;不得将本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外的产品纳入补贴范围;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有关审核及资金发放;不得以假发票或真发票假购机形式办理补贴;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或机具核实手续;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市、区县、乡镇(街道)农财两部门应切实加强该项工作的监管力度,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方式,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话抽查、入户核查、深入门市门点了解情况、接受信访举报、分析系统信息等方面工作。主动邀请人大、政协机关和纪检监察、纠风等部门参加,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切实加强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农委和财政部门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和重点抽查。县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购机后的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市财政局、市农委。

  严格按照农业部及《重庆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生产企业、经销商、购机者和管理者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情节予以暂停补贴系统操作、列入黑名单、取消补贴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工商、质监、司法部门处理。

  (四)加强宣传,搞好服务。推进补贴信息公开。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及时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做好对广大购机者的宣传引导。要及时公布资金执行进度情况以及购机信息公示(严禁对外公布购机者的通讯方式)等。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区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格式见附件6)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当地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区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包括:补贴机具种类、数量、受益农户数、补贴资金(含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使用情况,并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

  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积极为购机者提供政策咨询,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供应,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当地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保障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网站正常有效运行,及时更新本地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相关信息。市农委将定期对各区县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和通报。

  各区县要认真总结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执行情况,分别于6月15日、12月15日前,将半年、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地方财政安排的补贴)实施工作总结报市财政局农业处、市农委农机装备处、市农机推广总站。

  本方案与《重庆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暂行办法》(渝农发〔2013〕38号)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有关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023-89133331、89133332(市农委农机装备处)

  023-67909982、67909981(市农机推广总站)

  质量投诉:023-49876370(市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站)

  监督举报:023-89133231、89133229(市农委监察室)

  023-89133358(市农委农机装备处)

  023-67909961(市农机推广总站)

  材料报送:023-67575326(市财政农业处)

  023-89133095(市农委财务处)

  023-89133331(市农委农机装备处)

  023-67909982(市农机推广总站)

  附件:1.重庆市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重庆市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一览表。3.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流程图。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告知书。5.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6.2014年度区(县)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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