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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本站发布时间:2014年03月31日 收藏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农发〔2014〕70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林水利、农业水利)委(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财政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重庆市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14年3月31日

  重庆市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4〕6号)及《重庆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暂行办法》(渝农发〔2013〕3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全面提升我市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全面协调推进种植业、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注重突出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统筹兼顾,协调推进我市农机化发展;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监管,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购机者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购机者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与补贴资金分配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市所有农业区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市农委综合考虑各区县耕地面积、主要农作物产量、农作物播种面积、乡村人口数、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并结合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配,由市财政下达到各区县。区县根据补贴资金预算额度合理安排本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原则上不得超支,结余结转下年使用。

  三、补贴范围与补贴标准

  (一)补贴范围。根据农业部发布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定适合我市农业生产需要的补贴机具品目范围。补贴机具必须是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或重庆市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2014年主要补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和其他机械等11大类34个小类73个品目机具。《重庆市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见附件1)。

  (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本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分档补贴标准见《重庆市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附件2)。各区县可根据本地情况对补贴机具实行县级累加补贴。

  四、补贴对象与经销商的确定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

  农机生产企业自主设定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质条件,自主确定补贴产品经销商。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督促补贴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违法违规补贴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系统开放经销商注册及生产企业选择经销商截止日期为2014年4月30日。市农委分批次汇总经销商名单,并通过重庆农机化信息网及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供购机者自主选择。经销商根据市场情况要在各地设立销售点的,自主确定销售点资质条件,按照“谁设点、谁负责”原则,对销售点销售补贴机具的行为负全部责任。经销商应将设点情况及时报市农机推广总站以便统一开通登陆系统账户。区县农机主管部门登陆补贴信息系统,导出本辖区内的经销点并在当地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对外公布。购机者可以在全市范围内跨区县选择经销商自主选机购机。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应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有关规定对经销商加强监管。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经营补贴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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