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微信
小程序

关于印发《广西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广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本站发布时间:2014年04月01日 收藏

  各市、县农机局、财政局:

  为确保2014年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加快农机化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在总结近年经验和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创新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我们研究制定了《广西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4年3月20日

  附:广西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4〕6号)精神,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自治区提出“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的目标,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和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高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为主要任务。继续大力推进水稻、甘蔗生产全程机械化,尤其是关键环节机械化发展,积极引导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注重突出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县(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实施监管和廉政风险防范,强化绩效考核,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实施方式及资金规模

  (一)实施范围

  全区所有县(市、区),包括各级农垦农场、华侨农场、渔牧场以及林场。

  (二)实施方式

  在全区范围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

  (三)补贴资金规模

  补贴资金分批下达。中央财政安排第一批补贴专项资金3.8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第一批补贴专项资金3500万元。

  (四)补贴资金计划确定

  综合考虑各县(市、区,含农垦)耕地面积(重点照顾水稻、甘蔗主产区,兼顾果蔬、茶叶等优势特色作物产区)、农村人口数、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结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等因素确定补贴资金分配计划。

  (五)补贴资金下达

  自治区财政厅按照确定的补贴资金分配计划,将补贴资金下达到各县(市、区)财政局,2014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已提前下达各县(市、区)。

  三、补贴机具种类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2014年补贴机具种类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机械以及其它机械共12大类35小类98个品目,补贴机具必须是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或广西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单台(套)中央资金补贴额低于500元的机具,是否列入补贴范围,由各地自行决定。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不得随意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如确需缩小范围,应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方案,并报自治区农机局审核。

  水稻插秧机购置补贴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含农机合作社,下同)、水稻种植大户(种植面积200亩以上,下同)、育秧中心(工厂),对确实需要办理水稻插秧机购置补贴的农户,由县级农机主管部门逐户审核,严格把关。

  各地可以根据当地资金规模及农业生产等实际,选择100马力以上拖拉机、水稻联合收割机、甘蔗种植机、甘蔗收获机等粮经作物生产关键和薄弱环节的重点机具敞开补贴,满足本区域范围内所有符合条件申购者的需求。

  因补贴资金规模所限当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申购者,所购机具列入下一年度补贴机具范围的,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具体补贴额按下一年度的标准执行。

  (二)补贴标准。

  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区内实行统一定额补贴。

  1、通用类

  中央资金按照农业部分类分档确定的补贴额补贴。自治区资金按下列比例进行累加补贴:

  (1)水稻插秧机:4行以上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农民合作社、水稻种植大户、育秧中心(工厂)购买的,自治区资金按照中央资金补贴额的100%累加补贴;其余对象购买的,自治区资金不累加补贴。其他水稻插秧机,自治区资金按照中央资金补贴额的50%累加补贴。

  (2)谷物联合收割机:自治区资金按中央资金补贴额的30%累加补贴。

  (3)30马力以上四轮拖拉机:自治区资金按中央资金补贴额的30%累加补贴。

  (4)畜牧水产养殖机械:自治区资金按中央资金补贴额的30%累加补贴。

  (5)玉米收获机:自治区资金按中央资金补贴额的50%累加补贴。

  2、非通用类

  中央统一分档的非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资金按照农业部分类分档确定的补贴额补贴。其余非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资金补贴额总体上按不超过近三年广西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设施农业设备只补贴动力机械部分。

  自治区资金按下列比例进行累加补贴:

  (1)小型谷物联合收割机:自治区资金按中央资金补贴额的30%累加补贴。

  (2)甘蔗种植机、甘蔗收获机:自治区资金按中央资金补贴额的100%累加补贴。

  (3)花生收获机,粮食、种子烘干机、果蔬烘干机:自治区资金按中央资金补贴额的50%累加补贴。

  (4)茶叶加工机械:自治区资金按中央资金补贴额的100%累加补贴。

  (5)畜牧水产养殖机械:自治区资金按中央资金补贴额的30%累加补贴。

  3、自选其他类

  中央资金补贴额总体上按不超过近三年广西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

  自治区资金按下列比例进行累加补贴:

  (1)水稻机插秧硬盘(以1000张为单位):自治区资金按中央资金补贴额的100%累加补贴。

  (2)四冲程汽油机斜挂式圆盘水稻割铺机:自治区资金累加补贴100元。

  (3)畜牧水产养殖机械:自治区资金按中央资金补贴额的30%累加补贴。

  为规范和有效使用中央和自治区补贴资金,并使自治区重点推广的农机具保持合理的补贴率,防止出现倒机、套机以及骗取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建议市、县(市、区)不再实行累加补贴。

  自治区农机局制定《广西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确定广西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分档名称、基本配置、参数和补贴额。

分享到:
新闻来源地址: http://www.nongjitong.com/
  • 暂无评论
加载更多